公证机构综合实力评价制度,是我省从公证工作实际出发,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和促进我省公证事业良性循环发展的新举措之一。
在2006年首次实施公证机构综合实力评价工作基础上,我省进一步深化了2007年度全省公证机构综合实力评价工作,按照《安徽省公证机构综合实力评价办法》、《安徽省公证机构综合实力评价标准》要求,结合我省公证快速发展的实际情况,采取公证机构自查,主管司法局核查,市司法局审查,省司法厅统一评定。 2008年1月7日—13日,省司法厅专门抽调公证业务骨干,组成3个检查组,采取书面审查与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公证机构2007年度综合实力评价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召开了由各市、县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公证管理部门和公证机构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了公证机构综合实力情况和各市公证质量检查情况汇报,认真查看了公证机构人力资源信息、办证登记本、年度会计报表、公证机构规章制度建设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对公证机构管理等方面的情况,抽查了31家公证机构620份公证卷宗,还实地走访了部分公证机构。同时,检查组还进行了公证工作调研,有针对性地了解了目前公证机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原因及改进措施,2008年公证管理部门和公证机构工作思路,特别是对拓展公证业务、发展县域公证的设想和打算;并仔细了解了各公证机构党建工作,通报了2007年度公证工作管理平台应用情况。
自实施公证机构综合实力评价制度以来,我省公证机构人力资源建设得到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强化,业务绩效水平有了新提高,办公设施和办公条件明显改善,公证机构综合实力大幅增强,有效地改变了过去单纯依据办证件数和业务收费评价公证机构的做法,积极引导和促进了公证机构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工作质量、工作效能以及基本制度和基础建设上来,为我省公证事业良性循环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谱写了公证发展上的新篇章。
(来源:安徽司法行政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