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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公证

架起沟通与诚信的桥梁
【字体: 】【2008-1-24】 【作者/来源 章勇】  【关 闭
     委托,是指当事人授权他人代为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而由自己承担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为。公证,是指国家依法设立的证明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经济、民事活动日趋增多,如房地产买卖、金融信贷、投资理财、产权交易等许多重要民事活动已成为百姓生活的日常内容,而由此所带来的民事代理行为也司空见惯。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场处理上述法律事务时,可采取委托形式授权他人按自己意愿代为办理并由自己对后果承担法律责任,这是当前解决当事人本人不能亲自处理法律事务的唯一办法。
     这里有个案例:几年前,甲向乙出售自己的一处私房,双方就房屋的交付、售价及付款方式均已谈妥,但正式签约时,甲因为在外地做生意而不能回来办理签订合同及产权过户等手续,便口头委托其亲属丙代为办理,乙与丙便按甲乙事前谈妥的内容签订了协议书,丙在出售方分别签上了甲和丙自己的名字。尔后,双方移交了房屋和价款,在向房管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时,因甲不能到场而耽搁下来。但当几个月后甲回到本地时发现,丙将房款挪用炒股亏损严重不能支付给甲,且房价在几个月间大幅飙升。于是甲乙之间发生了争议,甲拒不承认出售房屋行为,并矢口否认丙的代理行为,而乙也确实提供不了甲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双方诉诸法院,法院最终以丙的代理行为无效而判决乙返还甲房屋,并由丙返还乙购房款。
     类似这样的案例在现实中还有很多,因为委托行为的不规范导致争议发生,影响委托代理行为的效力。那么在法律实践中,如何确认委托行为的真实性以及代理行为的有效性呢?根据国际通行惯例和我国的法律制度,公证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一难题。公证书是证明法律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有效法律文书,依法定程序出具的公证书具有最广泛的公信力。委托书经过公证,以法律形式确定了当事人委托行为的严肃性与稳定性,既能维护授权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限定授权人的授权范围及法律责任,同样也保护了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不致因委托行为的不明确或不真实导致第三人利益受损。现阶段,因各种需要办理委托书公证的当事人络绎不绝,常见的委托事项包括房地产交易、代办代领房地产权证书、按揭贷款、招标投标、其他重大产权交易等。因此,可以说委托行为经过公证的形式,在人们之间架起了沟通与诚信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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