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我市的某校退休高级教师李某系朝鲜侨民,其父于早年病世。当年,其父与亲人由于历史原因失散辗转来到中国。李某自幼在中国长大,生活工作在我市直至退休。父亲生前始终未能实现寻找失散亲人、回国团聚的愿望。中韩建交后,李某通过多方努力,最终与居住在韩国的叔叔取得了联系。紧接着叔叔便携子女前往中国探望李某,亲人之间得以团聚,实现了父亲的遗愿。之后,应叔叔的邀请李某及子女去韩国探亲,但在办理出国签证时有份必备与韩国人亲属关系证明使李某感到为难。关键之时,李某求助于六安市皋翔公证处。在受理李某的公证申请后,公证员按照公证程序及时调查、取证,查实李某与韩国亲人确实存在血亲关系,最后出具了《亲属关系公证书》,为李某及子女在申请办理出国签证时提供了有力的证明,打通了出国探亲的绿色通道。
涉外公证是指我国的公证机构为适应当事人(个人和法人)在国(境)外的需要, 对其发生在国内的法律行为和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或事实, 而向国(境)外出具的证明文书。我国公民在申办前往他国的有关签证等事项时,一般都需要提供有关申请人与他国的亲友等的关系、有关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公证文书。这种公证具有域外的法律效力。
目前, 各国为保护本国公民和法人在国际经济、文化、科技、体育等领域交往活动中的正当权益, 对所发生的一系列涉外民事关系(包括财产、贸易、婚姻)等, 制定了较完整法律。当涉外活动需要时, 各国往往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的公证文书,如亲属关系公证书、婚姻公证书、继承遗产公证书、国籍公证书等。这类公证书统称为涉外公证书。我国的法律制度对涉外公证规定要求极高,涉外公证员资格是司法部选择素质较高的公证员并进行严格的培训和考核后专门授予的特殊公证资格,承办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也是经司法部特别授权的。在办证程序上,涉外公证与国内公证业务相比有着更严格规定。六安市皋翔公证处即是国家司法部指定的具备承办涉外公证业务资格的公证处。该处现有涉外公证员5名,涉外业务管辖范围除城区(包括金安区和裕安区)外,霍邱、金寨、舒城及叶集改革试验区的涉外公证业务经司法厅指定也由该处办理。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对外开放不断深入,我市各类民事、经济类涉外公证事项逐年增加,出国(境)探亲、结婚、求学、定居、谋职、务工的人员越来越多。仅2007年度,皋翔公证处就办理各类涉外公证事项675件,较2006年增长了53%。而在每一件涉外公证的背后,都能引出一段非同寻常和感人至深的故事,记录了我市公民和法人与国际社会友好往来的点点滴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