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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遇麻烦 公证解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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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体:大 中 小】【2008-7-23】 【作者/来源 范广永】 【关 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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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的养父是个台胞,终身未娶,其父母也早年去世,一九八三年本人因年高体弱回大陆,在我市云露街购买了一处房屋居住,并且收养了李某为子以养老送终,一九九七年五月因病去世。二00七年年底,李某的养父留下的房产面临拆迁,因作为产权人的养父已经去世,李某是否是该房产合法的权利人必须得到依法确认,所以李某为房屋拆迁前的确权问题而伤透脑筋,经与相关部门多次协商,难题终未解决。无奈之下,李某求助于六安市皋翔公证处。 这是一起涉台继承权公证,办证程序和所需材料与国内普通继承权公证有着很大的区别。就该项公证来说,李某除应当提供《身份证》、《房地产所有权证书》等基本材料外,还必须提供以下关键性材料:一、其养父的在台《户籍誊本》原件和生前所签署的《切结书》,用以确定其养父在台的婚姻状况、是否有其他继承人;二、收养李某的《收养公证书》,以确定李某是否享有继承权;三、李某养父的《死亡公证书》(普通的继承权公证仅需提供死者住所地公安派出所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即可)。听说要提供这么多的材料,李某感到十分困难,简直就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因为是涉台公证,承办人将案情向领导作了汇报,为了维护台属的切身利益,使其顺利的得到拆迁安置,公证处决定向有关部门发函,请求提供帮助。后来,在台办、司法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李某终于在短时间内收集齐全所需证明材料。公证人员及时审查了李某所提供的材料,依法向李某出具了《继承权公证书》,因拆迁摆在李某面前的难题终于得到了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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